| 不久前,市政府五届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《阳江市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日前,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房管局副局长李宗贵。李宗贵对《办法》进行了详细解读,并透露未来5年内,我市计划建设1500套经济适用房。目前,市房管局已将2008年至2012年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上报市政府,正在等待政府安排建设用地。
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
李宗贵说,我市将在2008年至2012年实现保险性住房年度计划,每年提供300套经济适用房,每年建筑面积1.8万平方米,5年共1500套、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。 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,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,按照合理标准建设,面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供应,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。 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,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、申请商业银行贷款、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者组合贷款等方式付款。
符合四个条件可申请购房
经济适用房名额有限,哪些家庭才有资格购买呢?《办法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,欲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:一、申请人具有阳江市市户口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户口;二、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(此项为动态管理);三、没有房子或者现在住的房子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;四、从来没有享受过购房或者房改优惠政策。 李宗贵说,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。首先,申请人应持身份证和户口簿,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》如实填写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15个工作日内,将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,再把相关资料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。 房产管理部门收到初审资料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,将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在阳江房管网站或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如无异议或核实异议不成立的,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,申请人凭证明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。
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租售
李宗贵说,因为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福利性住房,为了兼顾公平,使更多有需要的人受益,《办法》对经济适用房的售后交易管理做出了规定: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为有限产权,不能出租、出售,购得经济适用房在取得《房地产权证》不满五年的,不能直接上市交易。 如果购买者有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,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安排符合资格的家庭购买。 购得经济适用房在取得《房地产权证》满五年需转让的,要缴纳土地受益等价款,购房者缴纳后才取得完全产权。土地受益等价款将全额上缴市财政。 李宗贵告诉记者,房产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街道办事处,对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及其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抽查。如果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购或者隐瞒实际情况的,将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责令其退还购得的住房,按购房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并且三年内不能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。对于出示虚假证明的单位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 |